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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共治清除平台市场竞争中的顽瘴痼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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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11-17 16:27: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共治清除平台市场竞争中的顽瘴痼疾
数字时代平台垄断的坚冰,正在政府、市场与社会多元共治的暖流中逐渐消融。

平台经营者凭借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网络效应,通过平台规则、数据和算法等技术手段影响着市场竞争生态,逐渐具备了“管理者属性”。

近年来,平台经济领域“二选一”、“大数据杀熟”、封禁屏蔽等排除限制竞争行为频发,不仅损害市场公平竞争,更阻碍行业创新活力。

01 问题现状:平台竞争顽疾与治理挑战
平台经济在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变革的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垄断挑战。

当前,我国平台经济发展涉及数千万网络经营主体、众多灵活就业人员、9亿多网络消费者,赋能实体经济千行百业。

平台经济已成为一个覆盖面广、包容性强、开放度高的生态系统,集聚了大量创新资源。

然而,平台垄断行为的隐蔽性和技术性使监管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平台经营者凭借其独特优势,可通过平台规则、数据、算法、技术手段等影响平台竞争生态,一旦从事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将会损害多方主体利益。

执法实践显示,平台经济领域垄断风险多发,平台经营者期待反垄断执法机构制定出台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合规指引。

02 治理创新:多元共治的解决方案
为应对平台经济监管挑战,多元共治模式应运而生。这一模式从平台自治、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三个层面构建平台反垄断多元共治的新局面。

平台自治:从源头预防垄断行为
平台公共性与平台自治权相生相伴,以企业自治的方式可从源头预防垄断行为发生。

《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 构建了“风险识别—风险管理—合规保障”的合规框架,引导平台经营者建立防范垄断行为风险的“免疫系统”。

市场力量较大的平台经营者要定期评估是否在相关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避免在提供平台服务或者开展自营业务等过程中从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指引》还以示例的形式对平台不公平高价、平台低于成本销售、封禁屏蔽、“二选一”行为、“全网最低价”、平台差别待遇等场景中的垄断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政企协同:数据要素驱动监管新模式
北京市海淀区试点开放信用监管数据,通过构建“政企合作监管”的新模式,有效厘清了政企边界。

该模式的核心逻辑是:“有为政府”通过数据要素供给修复市场失灵,从而赋能“有效市场”实现最优资源配置。

信用监管数据开放构建了一种以数据要素为纽带,以协同治理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其区别于传统的“命令控制型”监管模式。

它突破了“政府单中心监管”的局限,形成了 “政府—平台—企业”三元协同的治理架构。

社会监督:补全治理拼图
社会监督需要在鼓励与开放中得以补足,包括鼓励第三方评估和行业研究,推进涉及市场竞争领域的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具有监督法律实施的职能,有责任和能力对损害社会利益的违法行为提起民事诉讼。

在社会公众对《反垄断法》民事责任追究并不熟悉的情况下,反垄断公益诉讼将对反垄断民事诉讼起到良好指引作用。

03 实践探索:从常州到沾益的共治实践
常州基层“智”理平台
常州市城管局开发的基层“智”理平台,将第三方单位、沿街商铺、流动摊贩、共享单车运营企业等治理主体纳入平台。

该平台通过“不接触”监管、“疏堵”结合、主动服务等方式,实现从 “单向管控”向“多元共治” 转变。

截至目前,常州市基层“智”理平台辐射63个镇(街道),覆盖市容环卫、园林绿化、长效管理、公众服务等城市治理领域。

全市1000余家企业纳入平台体系,基层用户量超过3000个,逐步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治理新格局。

曲靖沾益“一网统管”模式
曲靖市沾益区自主研发了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信息服务平台,该平台以云计算、AI智能、大数据分析等信息化手段,汇聚矛盾纠纷、风险隐患、群众诉求等海量信息。

平台调度涵盖纠纷排调、市容市貌、生态环境、应急指挥等多个领域,统筹456项基层治理事项。

该区采取专人对问题线索进行核查、研判并流转交办、回访反馈,有效实现治理事项闭环管理。

04 路径展望:构建可持续协同治理体系
完善数据供给体系
为解决政府数据供给碎片化问题,需要在现有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基础上,逐步将纳税记录、知识产权、司法判决等关键信用维度纳入开放范围。

具体实施路径包括:建立分类分级开放机制,按照数据敏感度和应用场景,制定差异化的开放策略。

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公共数据开放标准体系,解决“地方数据孤岛”问题。

平衡平台公益与私益
在激励层面,设计长期性政策工具箱,对积极参与并取得显著治理成效的平台给予税收优惠、监管沙盒试点资格等政策支持。

在约束层面,建立三重保障机制:一是实施算法审查制度,定期对平台使用信用数据的算法模型进行公平性与合规性审查。

二是设立协同监管负面清单,明确禁止平台利用信用数据实施垄断协议、歧视性待遇等行为。

三是建立跨平台信用修复联动机制,确保企业在政府端完成信用修复后,其信用状态在各平台端得到同步更新。

权责边界法定化
在政企合作监管模式下,必须通过法治化路径清晰界定各方的权责边界。

需要平衡“中心主体”的政府同“多元主体”的平台、商家等各方关系,形成既分工明确又相互制衡的治理格局。

确立政府的 “元监管”职能,建立对平台监管行为的监督评估机制,及时纠偏平台治理失灵行为。

平台的 “守门人”权责应当法定化,其“准监管权”应受到公共性约束。

政企协同的“海淀模式” 通过开放信用监管数据,帮助平台企业提升自身治理能力,建立了“政企合作监管”的新模式。

常州基层“智”理平台更是将1000余家企业纳入平台体系,使基层城管队员从“巡查员”转为“调度员”,巡查工作量减少50%。

平台经济治理没有终局性的解决方案,唯有持续调整、不断优化的动态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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