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实习公司误缴社保致应届生无法落户上海 被判赔偿5万

[复制链接]
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8-23 17:5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5年8月23日,九派新闻获悉,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实习公司因误缴社保致应届生无法落户上海,被判赔偿5万。2023年,小张从上海某大学毕业,作为应届硕士研究生,她按政策提交了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申请。根据当年政策,在沪高校应届硕士满足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等基本条件,即可“免打分直接落户”。然而,四个月后,小张被告知落户申请未获批准,原因是读研期间存在社保缴纳记录。经查询,小张读研时曾实习过半个月的某公司为其缴纳了累计八个月的社保。实习公司表示这是人事误操作,发现后已自行停缴,并为小张出具了书面情况说明,但小张后续的补救措施仍未能使其成功落户。协商赔偿无果后,小张将实习公司起诉至浦东法院,要求公司赔偿未能落户的损失12万元、律师费1万元。实习公司则辩称已积极配合小张办理退保等手续,且缴纳社保行为与小张落户失败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故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法官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调查了解到,小张因在校社保缴纳记录不符合落户条件,若没有该记录,本可成功落户。法院认为,实习公司因人事误操作,为未毕业、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小张缴纳社保,致其不符合应届毕业生落户认定条件,最终落户失败,实习公司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在法官主持下,小张与实习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综合考虑过错程度、损失的实际情况等,由公司一周内支付小张补偿款5万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QQ|周边二手车|手机版|标签|新闻魔笔科技XinWen.MoBi - 海量语音新闻! ( 粤ICP备2024355322号-1|粤公网安备44090202001230号 )

GMT+8, 2025-12-18 01:55 , Processed in 0.169224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